什么是7號文
根據我國外匯管制政策,境內個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對出入境的資金進行外匯登記。
什么是7號文
我國的外匯管制政策較為嚴格,外匯資金的出入境需要履行嚴格的報備程序,公民每年的個人外匯結匯額度僅為5萬美元。
中概股企業(yè)在對境內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時,激勵標的是海外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最終變現也是以外幣形式進行結算。
我國赴海外上市的企業(yè),大都屬于新經濟行業(yè),具備估值高、員工薪酬高的特點,單個人才獲得的股權激勵市值超百萬、千萬的情況也并不罕見。結匯額度的限制,會導致股權激勵收入無法自由的轉回國內,影響股權激勵效應的落地。
外管7號文給股權激勵提供了順暢的外匯資金轉回路徑。
7號文登記申請流程
1、書面申請
申請書需包含如下內容:幾家境內參與公司,分別是哪些;哪些計劃名稱,類別;授予方式,現金或非現金;境外受托機構;上市時間填寫完整年月日。如有年度付匯額度申請需在申請書中寫明,下方第2條中外匯登記表中的所有欄位也需要一一列出。
2、填寫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表。
3、境外上市公司相關公告等能夠證明股權激勵計劃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yè)等需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另需出具有關主管部門的認可文件)。
4、境內公司授權境內代理機構統(tǒng)一辦理個人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書或協(xié)議;
5、境內公司出具的個人與其雇傭或勞務關系屬實的承諾函(附個人名單、身份證件號碼、所涉股權激勵類型等);
6、包含境內代理機構的公司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統(tǒng)一信用代碼;企業(yè)法人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聯系人的姓名、手機號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的說明。
7、計劃開始后超過三個月向外管局遞交申請,需提供情況說明和計劃開始時人員名單、授予股數、計劃類別、是否有出售行權、是否有跨境資金流動等。
做7號文登記需要考慮的因素
外管7號文的備案操作,需要考慮到多個關鍵要點。
登記機構:
個人是無法直接進行外管7號文備案登記的。根據外管7號文的規(guī)定,“參與同一項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個人,應通過所屬境內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內代理機構統(tǒng)一辦理外匯登記、賬戶開立及資金劃轉與匯兌等有關事項”。
對于中概股企業(yè)來講,由于采用紅籌架構在海外上市,外管7號文登記一般會由上市公司紅籌架構下的WFOE公司委托專門的代理機構進行。
股權激勵真實性材料:
在進行外管7號文登記備案時,需要提交能夠證明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真實性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會議紀要以及官方網站公告等各類證明材料。
外管7號文報備時間:
在報備時點方面,境外企業(yè)需要在上市或者新的股權激勵計劃推出后的3個月內,由WFOE公司委托的境內代理機構,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外匯管理部,統(tǒng)一辦理個人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外匯登記。
外匯收入轉回時間:
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待股權解鎖變現后獲得的外匯收益,原則上需要在變現后6個月內匯回國內,不允許留存在境外或直接在境外使用。而且外匯收益的調回也必須經手境內代理機構,在境內代理機構提交各類材料后,銀行才會將外匯收益從境內代理機構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分別劃入對應的個人外匯儲蓄賬戶。